學會公告
「沛莫關節腔注射劑(PACEMOV Intra-articular injection)」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112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21600450號
公文來文內容刊載如下︰
主旨:衛部醫器製字第007513號 「沛莫關節腔注射劑(PACEMOV Intra-articular injection)」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00449號公告
列入醫療器材安全監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2條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旨揭産品列入安全監視,監視期自發證日超3年。(二)旨揭產品之持有醫療器材商應於安全監視期間內,依旨揭公告附件格式及醫療器材
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蒐集槀整該產品相關安全性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國內
使用者相關資訊、國內外不良反愿報告及最新安全有關資訊等) ,並繳交定期安全性
報告及安全性總結報告。
(三)另按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為執行醫療器材
安全監視,有蒐集丶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必要時,應依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
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為必要之個人資料蒐集丶處理及利用。惟醫療器材商除應依定期
安全監視項目蒐集資料外, 醫療機構亦須配合執行安全監視,若涉及個人資料,醫療
機構得以去識別化之個人資料(如代碼等)提供予醫療器材商,以利後續彙整及安全評估使用。
(四)旨揭公告及其附件請至本署綱站(首頁www.fda.gov.tw>業務>通報及安全監視>
藥物安全監視專區>醫療器材安全監視公告)供下載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