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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使用人工膝關節及髖關節自費醫材未扣除被替代健保特材品項之處理方式】(106/3/21)

轉載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6年03月21日健保審字第1060035104號公文
來文內容轉載如下︰

主旨: 檢送本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使用人工膝關節及髖關節自費醫材未扣除被替代健保特材品項之處理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 為配合本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部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第十四點(以下簡稱DRGs支付通則)之規定,衛生 福利部健康保險署已完成人工膝關節及髖關節使用自費醫材 之被替代健保特材品項對照檔,並將檔案建置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藥材專區/特殊材料/自費醫材健保替代品項對照檔, 供特約醫療院所下載參考。
二、 為落實本DRGs支付通則,本作業處理方式將請各分區業務組自106年4月1日至同年06月30日輔導所屬轄區醫療院所配合申報,而自同年07月01日起列為不予支付依據。